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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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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粤国资规划〔2010) 18号
发布机构: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1年04月25日
第一章总贝U
第一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省属企业重大事 项审核备案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包括:
(一)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二)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探矿权、采 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三) 新设全资企业、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对出资企业追加 投入等投资;
(四)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信托、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投资;
(五) BOT、BT等模式的投资;
(六) 房地产投资;
(七) 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四条省国资委对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投资 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审核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包括:
(一) 投资额(指本企业按项目持股比例承担的投资总额,下同)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及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
(二) 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三) 投资额占企业所有者权益5%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四) 境外投资项目(包括以个人名义持股设立公司)。
第二章省国资委及企业的有关职责
第六条省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 研究和引导企业投资方向;
(二) 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
(三)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管理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
(四) 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投资分析,必要时组织风险评估;
(五) 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后评价。
第七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 制定和执行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投资决策权限,健全投资管理 机构,完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
(二) 投资管理制度报省国资委备案;
(三) 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
(四) 上报年度投资计划;
(五) 上报重大投资项目;
(六) 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开展项目后评价。
第八条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 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突出主业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 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 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
(四) 投资规模必须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 应;
(五) 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九条企业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一) 严禁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
(二) 严禁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 投资;
(三) 严禁将投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股东借款等名义变相投资,规避审核 监管;
(四) 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