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参评条件
1. 博士研究生(暂无)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分办法
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德育分三部分组成。有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参评国家奖学金。建筑系、城市规划系、土木工程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办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五、评审程序
,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审批表和评定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其他材料。逾期不申请者不参与评选。
,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初审的同学进行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面向学院全体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复审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六、奖学金发放
学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经费到位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七、附则
1.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 其他特殊情形参照《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执行。
3. 本细则由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解决。
4.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厦门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建筑系、城市规划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办法
课程成绩分
课程学均分的计算办法,计算公式为:
课程学习成绩=
(1)课程成绩指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的成绩,其他课程不参加计算。
(2)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权重为40%,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包括一、二年级所有专业课程)的权重为30%。
2、科研成果分
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科研成果分计算方法如下:
(1)学术论文、建筑设计竞赛和公开发表建筑类作品加分计算办法:
a、SCI、EI收录论文或国内一类核心期刊得分为:45分/篇;国内二类核心期刊论文:30分/篇;专业期刊论文和公开出版会议论文集:15分/篇;
b、参加国际建筑设计竞赛(经由系导师组统一认定的国际建筑设计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45分、35分、25分、20分;全国建筑设计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30分、20分、10分、8分;省部级建筑设计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
c、非竞赛类奖励,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
d、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计分方法。
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包括:参加省级以上由建筑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主办的建筑类设计竞赛的获奖作品;参与导师的工程项目设计并付诸实施,成果最终以图纸设计形式作为论文申报,图纸加盖出图章,参与设计的研究生经导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