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2003年制定,2007年7月修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及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保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第一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 )
第二条授予学位的对象
授予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下列人员: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
二、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临床医师;
三、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标准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三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检查治疗技术,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
,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包括病例分析、文献综述等)并通过答辩。
,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
,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和写作能力。
第四条培养方式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培养。第一阶段一般二至三年;第二阶段一般为三年。完成第一阶段培养内容进行考核,少数考核成绩优秀者转入第二阶段继续学习,直接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完成第一阶段全部培养要求,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在职优秀临床医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级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培养方式,即在职临床医师分阶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方式申请相应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第五条培养要求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第一阶段)
(一)学位课程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