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明确职责
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
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
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
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
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部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
下:
1 、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
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五条 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
关费用。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 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
保险;加油采取定点和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
《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 ; 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 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
置车辆座椅垫、脚垫。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
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 800 元, 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
不超过每车 500 元。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 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
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和停车费用在报
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
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 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范围之内。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
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
算。
第四章 车辆使用
第十条 公司领导保障用车参照《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
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第五条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公务车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部门负责机关公务车的日常使用调配工作。各职能部门
日常使用公务车需要提前填写《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
表(日常)》,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部门统一进行车辆
调配。
节假日及出京办理业务时使用公务车:各部门(含事业
部)需要提前填写《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出京、
节假日)》,经部门负责人和各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部
门审核备案,符合要求后进行车辆调配。
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下班后须停放公司及各事业部办公
场所包括项目中心、项目部。如有应急抢险或业务相关等特
殊情况需在公司及事业部办公场所包括项目中心、项目部以
外地点停放过夜,需由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及主管经
理审核后交由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事业部负责各事业部公务车的日常使用调配
工作,严格用车手续管理。
各事业部负责车辆调派人员应参照此流程严格审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