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摘要】金融机构的经营体制类型划分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随时代发展,金融市场衍生出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特点,寰球的金融业不断进行体制改革,发展趋向与以混业经营为主,而我国当前经营形式仍是以分业经营为主体,是否应该跟随全球化趋势转换为混业经营,两种经营体制对金融行业有哪些影响,对此展开分析讨论。
一、引言
由于历经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产生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当时银行采用的综合经营模式。由此,全球的金融机构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革,将综合经营改为适合当时经济体系的新模式--分业经营。同时仍有少数国家坚持全能银行的综合经营模式,自此产生分端,探讨分业经营制度的合理性。我国也逐渐有呼吁尝试混业经营的呼声,认为混业经营能够充分发挥资本的焦点效应,降低一些成本,有助于对资源的有效分配使用。面对着国际化的要求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混业经营模式仿佛成为了未来金融运营的必然方向。在此背景下,我们借了解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发展史研究其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相关概念
分业经营是在对业务控制时实行分类限制的管理行为。混业经营是一个相对概念,指金融企业在经营组织上以多样化业务穿插经营的形式。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各个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的观点正在逐渐发生改变,美国是典型的以分业经营为主,德国则是混业经营的拥护者。但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各种金融组织之间的业务相互浸透,美国由此发现了弊端所在并进行了改变, 在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是美国开始实施混合经营的开端。由此可见,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一直是在分离和混合之间连续不息的协调进步。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发展的历程基本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前,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金融系统处在高度被抑制的状态之下,全国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全权掌控。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了深入变革,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四大专业国有银行也陆续分立出来从而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竞争局面。
20世纪,国内金融行业抓住了契机,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逐渐显露出混业经营的特征,各类各家经营组织多种业务。但是由于当时监管能力有限,金融机构控制能力存在不足,导致了一段时间的混乱情况。为此,国家对金融体系进行了全方面整顿,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需要与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分开经营。1995年后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多项法律,标志着分业经营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状态。 2003年,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察管理体系达到了初步构成,为我国之后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还起到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延伸的效用。随着各类金融创新不断的开展,我国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趋向走势越来越明显,各行业间的经营差异逐渐缩小。在这种新形势下,原有的监管体系表现出了差漏。为了更好地去适应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从2008年开始我国逐渐推动混业经营的试点,来顺应国内外的变化以及竞争需求。
三、两种经营模式下体制带来的影响
处于混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