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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持之以恒 2021/7/18 文件大小:1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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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关于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QZ/RL0010—2003
A/0—2003/01/01
为加大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全面提升职工队伍业务技术、技能素质, 鼓励职工努力学****科学文化知识,创建学****型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经厂部研究决定,对原岩烟职教[2002]231号《龙岩卷烟厂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规定》部分条文作适当修改,补充规定如下:
一、凡属厂部选派外出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课程班学****经厂部批准参加我厂委托高校举办的学历教育(包括非本厂委托,但属厂部要求更改专业)的职工,在学****期间,不扣效益奖。
二、为调动职工学****积极性,鼓励职工学好各门功课,对参加上述学****的人员,厂部将从职工个人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扣除的月奖金中返还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以期末成绩为准,补考成绩不算,下同),返还所扣月奖金的60%予以奖励;
(70≤X<80)者,返还所扣月奖金的80%予以奖励;
(80≤X<90)者,返还所扣月奖金的100%予以奖励;
(90≤X<100)者,返还所扣月奖金的110%予以奖励;

三、在学****期间,学员出勤视同车间、科室在岗人员同等考核(按人劳部门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执行时间从自2003年1月1日开始。
五、其余有关问题仍按原规定(岩烟职教[2002]231号文)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职教中心。
文件归口部门: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郭晓红
审核人:郑文锋 批准人:杨达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