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复旦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公司法中的累积投票制研究
姓名:孙晓冬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民商法学
指导教师:季立刚
20080415
摘要自年第一次写入美国伊利诺州宪法中后,累积投票制在美国已有嗄甑姆⒄估贰C拦赜诶刍镀敝频牧⒎ㄌ扔跋炝撕芏喙和地区的相关立法。我国也在年修改《公司法》时对累积投票制作了规定。但是,我国法律关于累积投票制的规定十分粗糙,在《公司法》中仅有一个法条。对于累积投票制具体的运作规则以及相关的操作原则我国法律都没有任何规定。在累积投票制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技术因素和疑难问题,而美国法律在这方面却拥有详尽的论证和丰富的司法案例。因此,本文对于累积投票制的研究主要以论证美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为主,并在很多方面对我国的立法和实践操作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本文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累积投票制的基本内容,讨论了累积投票制的定义以及起源,并对累积投票制在美国得以发展的原因做了分析。此外,还分析了累积投票制的功能和弊端。第二部分,分析了累积投票制在适用过程中的效力认定原则,主要分析了在何种情况下规定累积投票制应被认定为是合法有效的。分析了在宪法、法律以及公司章程之间对累积投票制规定不同时,累积投票制效力认定的基本原则;还并分析了在累积投票制为强制性规范以及任意性规范的时候,累积投票制效力的认定原则。第三部分,分析了在适用累积投票制中所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在累积投票制下股东可以任意选择投票方式,并无需通知其他股东;分析了股东在累积投票选举过程中变更投票方法的原则;还介绍了累积投票制的计票方法。第四部分,分析了累积投票制的适用排除问题。首先介绍了在何种情形下需要对累积投票制进行排除适用,在何种情形下无需排除适用。同时还介绍了实践中排除适用累积投票制的通常做法,累积投票制的排除适用方法包括;修改公司章程、缩减应选董事席位以及事后罢免。第五部分,对我国现有关于累积投票制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存有的缺陷进行了总体性的介绍,并在借鉴美国相应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累积投票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关键词:累积投票制董事选举效力认定适用排除中图分类号:.公司法中的累积投票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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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々累积投票制作为一项公司董事选举制度在美国己存有在一百多年时间,在日本也己被应用超过半个世纪之久。然而,累积投票制进入我国公司法视野的时间却为期甚短。若从年轮泄と喽焦芾砦被岷驮揖妹骋孜被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条算起,累积投票制出现在我国只不过区区数年。年我国修订《公司法》,首次以法条形式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它的大范围应用将被排上应用日程。因此,对这一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累积投票制在我国还是一项比较新颖的选举制度,各界对其了解还不够。我国年《公司法》尽管对累积投票制作了规定,但鉴于操作经验的不足以及缺乏必要的法律配套措施,累积投票制的作用仍需拭目以待。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美国应用累积投票制的实践经验予以介绍和分析,力图系统地阐述累积投票制的起源、发展和功能,进而剖析累积投票制的运行机理以及操作规则,从而为我国累积投票制的完善提供借鉴。作为一项起源于美国政治角逐的选举制度,累积投票制与直接投票制相比具有更高的复杂性和技术性要求。因而,在应用过程中极易引起混乱。从理论上讲,累积投票制在数学视角下需要精确的计算,而这并不是每一个参选者都能够熟练掌握的技能。从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而言,其中也存在一定的博弈性,操作过程中的原则和规则较为复杂和繁多,而这更不是每一个投票者所能够周密思索的事情。正因如此,在实践中,其发源地美国伊利诺斯州在运用该项选举制度一百周年之后,最终还是抛弃了这一耗时费力、据说还更加浪费金钱的强制性累积投票制。就世界范围来看,,累积投票制也相应地经历了一个由热衷到冷淡的衰落过程,这从立法者由“强制主义健靶砜芍饕濉钡淖1渖夏够得到明显的印证。累积投票在美国发展的一百多年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强制性累积投票制和任意性累积投票制,其所具有的优势和不足也得到了学者较为完善的归纳和总结。累积投票制的利弊和立法目的的对应有助于更好选择合适的立法模式。累积投票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的适用原则以及涉及到的操作规则值得深入研究,而美国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形成的判例规则更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这些都是我国日后立法中应该着重完善的地方。公司法中的累积投票制研究
第一章累积投票制概述第一节累积投票制的源起累积投票制在法律领域得以适用,首创是在美国。随后在很多国家、地区都得以推行。该项制度的创设与发展有着一定的法律背景和原因。本章主要对累积投票制的起源与发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和介绍。第一节主要介绍累积投票制的起源,并对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