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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 17%,13%,6%和 0 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二销售额 >税率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 企业从 A 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 100 元(不含税),则 B 企业 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
= 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 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 =34)。此时套 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二销售额 >税率=200X17% =34
应纳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 B企业 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 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 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 FOB价为300 (已折***民币)(不含 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二销售额>税率=300X17% =51
应纳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 (C企业 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 17%)
应退税额二FOB介X退税率=300X17% =51
此时 C 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介+所交增值税 =234+17=251
收入=卖介+所退增值税 =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 3 5 1 -25 1 = 1 0 0
如果退税率为 15%则
应退税额=FOB价 X退税率=300X13% =45
此时 C 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介+所交增值税 =234+17=251
收入 =卖介+所退增值税 =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比上面少了 6元的利润。这 6元就叫做不可抵 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期不可抵扣额二FOB价X外汇牌价X (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 (17%- 15%) =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 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 出口,出口 FOB价300 (已折***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 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二销售额>税率=300X17% =51
应纳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 (C企业 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 所以不用交纳这 17 元增值税
货物出口后,C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 免,抵,退”中的抵”假 如退税税率为17%, 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 (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 而不是 51 ,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 17 元没有交,根据 “不交不退 ”原则,这 17 不 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 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