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doc

格式:doc   大小:87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蓝天 2021/9/5 文件大小:8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公证协会
川公协(2010) 04号
四川省公证协会关于转发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办事处:
现将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印发 你们。请转发所属公证处,及时组织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人 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四川省公证协会
二O一O年二月十日
附:中国公证协会《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及说明 发: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
处、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
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
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事项,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规定,制 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当事人可以就继承被继承人某项遗产向公证机构申 请办理继承公证,也可以就继承被继承人数项遗产一并向公证机 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二个以上当事人继承同一遗产的,应当共同向一个公证机构 提出公证申请。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 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证明;
(四) 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 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 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 件;
(六) 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 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 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 面约定协议;
(八) 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
示的声明书;
(九) 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本条所称“死亡证明”,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 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 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
本条所称“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 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 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 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 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证 明、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
第四条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 的死亡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当提交二件以上足以证明相 关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当事人有合理理由无法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的,
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制发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 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 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
(二) 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
(三) 被继承人有无其他继承人;
(四) 被继承人和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
(五)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六)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
第六条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材 料,公证机构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查外, 还应当采用下列方式对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和财产权属(权 利)凭证原件进行重点核实:
(一) 对亲属关系证明,应当向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核实;
(二)
对死亡证明和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进行审查后 有疑义的,应当向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核实。
第七条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本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的其他 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根据不 同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审查。对证明相关死亡事实或者相关 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应当向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 个人核实。证明材料经核实,应当能够互相印证且能够共同证明 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或者相关亲属关系。
第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并制作询 问笔录。询问笔录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应当载明 的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 被继承人生前工作单位、住址、婚姻状况;
(三) 申请继承的遗产的来源、取得时间、权属及基本状况;
(四) 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包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丧偶儿媳或者女婿)的姓名、性别、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