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授信业务放款审核介绍
授信业务放款审核介绍
一、职责划分
(一)划分时间和依据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二、放款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贷款发放和支付流程
四、个人信贷业务放/还款
五、公司信贷业务放/还款
六、其他交易操作
七、抵(质)押品管理
八、常见问题
职责划分
(一)划分时间和依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试行)》(邮银发〔2011〕1732号)明确提出放款审核等相关职责由会计部门承担。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会计与营运部设置放款主管岗、放款审核岗、放款岗三个岗位。放款审核岗原则上必须专职,放款主管岗、放款岗可以与其他类同岗位合理兼职。
职责划分
1、放款主管岗
(1)负责组织信贷业务放款审核工作;
(2)负责组织信贷业务资金发放和受托支付资金的划拨及相关还款工作;
(3)负责对贷款资金发放和受托支付资金划拨交易进行交易授权;
(4)负责对费用支付等其他需授权交易进行授权;
(5)负责对放款审核岗和放款岗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6)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工作。
职责划分
2、放款审核岗
(1)负责对公司信贷业务放款条件落实情况及其他放款资料进行审核;
(2)负责对公司信贷业务费用支付及退款类交易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负责对公司信贷业务放款资料和其他付款类交易审核通过后,向放款岗发出放款和付款指令;
(4)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工作。
职责划分
3、放款岗
(1)负责核对公司信贷业务放/还款信息,进行公司信贷业务资金发放、受托支付资金划拨与还款的系统操作;
(2)负责审核个人信贷业务放款资料并进行放款、受托支付和还款操作;
(3)负责放/还款之外的其他交易系统操作;
(4)负责在贷款发放后将接收的放款条件落实证明材料、其他放/还款资料以及后续产生的放/还款单、受托支付单等信贷会计档案统一进行收集、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放款中心模式下,不再传递纸质凭证和档案,都通过影像存储于内容管理平台);
(5)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工作。
放款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职能独立原则
放款审核职能与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职能分离。
二、职能监督原则
放款审核职能对公司授信业务流程行使监督职责,对于签约发放流程不合规的业务,应拒绝放款。
三、条件落实原则
在贷款发放前,必须确保审批决策意见中的签约及放款条件得到完全落实。
四、流程规范原则
授信业务经办机构和放款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的放款流程进行操作,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贷款发放和支付流程
合同签订
担保落实
发放审批
贷款发放
资金支付
在签约条件落实的情况下,营销及产品部门与借款人商议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明确约定贷款资金发放及支付条件、支付方式,以及自主支付的限额。
贷款发放和支付流程
合同签订
担保落实
发放审批
贷款发放
资金支付
借款合同签订后,营销及产品部门及授信管理部门应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保证金缴存、公证等手续,取得保证金缴存凭证、抵(质)押相关他项权利证书等担保权利证明文件。
贷款发放和支付流程
合同签订
担保落实
发放审批
贷款发放
资金支付
提款条件落实
客户申请
在办妥借款和担保的一切合法、必须手续后,借款人可根据符合合同约定的用款需求向我行提出书面提款申请,同时按合同约定的受托支付标准,明确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
前台经营机构审查
客户经理确认借款人提款条件已经落实,提交业务主管复核。
放款审核岗审核
审核发现放款资料不合规或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要求客户经理补充提供;审核认为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应拒绝放款,将材料退回客户经理并说明理由,放款审核岗审核认为满足放款条件的,提交放款主管进行复核。放款主管复核通过,放款审核岗向放款岗提交放款通知书和借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