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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办理流程
(已建未环评,或需扩建环评,未验收)
环评阶段
1、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适合自己养殖场实际情况的粪、污水等环保设施建设内容;
2、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按照材料清单向市局环审科报送环评审批材料;
4、符合环评审批条件予以审批。
建设阶段
按照项目建议书及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并投入运行。
环保验收
阶段
一、存栏数3000头及以下的养猪场
1、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环保验收材料(其中需要监测的委托市、县监测站进行监测),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
2、所在地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认定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的予以验收;不符合条件的列出整改问题,养猪场整改后出具整改报告,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验收。
二、存栏数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养猪场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
2、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环保验收材料,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
3、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认定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的予以验收;不符合条件的列出整改问题,养猪场整改后出具整改报告,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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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办理流程
(已环评,未验收)
建设阶段
1、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适合自己养殖场实际情况的粪、污水等环保设施建设内容,报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备案;
2、按照项目建议书内容建设环保设施并投入运行。
环保验收
阶段
一、存栏数3000头及以下的养猪场
1、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环保验收材料(其中需要监测的委托市、县监测站进行监测),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
2、所在地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认定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的予以验收;不符合条件的列出整改问题,养猪场整改后出具整改报告,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验收。
二、存栏数3000头以上的养猪场
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养猪场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
2、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环保验收材料,向所在地县(区)环保局提出环保验收申请;
3、所在地县(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认定符合环保验收条件的予以验收;不符合条件的列出整改问题,养猪场整改后出具整改报告,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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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项目竣工环保备案办理流程
(已环评,已验收)
建设阶段
1、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适合自己养殖场实际情况的粪、污水等环保设施建设内容,报原环评审批环保局备案;
2、按照项目建议书内容建设环保设施并投入运行。
环保验收备案
阶段
1、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环保备案材料(其中需要监测的,应委托市、县监测站进行监测),向原环评审批环保局提出环保备案申请;
2、原环评审批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认定符合环保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列出整改问题,养猪场整改后出具整改报告,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