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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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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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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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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
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评标评审专家作用,规范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纳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是指由省政府依法建立的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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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理,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的入库、 抽取、考核等活动。
第四条 省专家库的组建应当遵循统一建设、资源共享、随机抽取、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保护、 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 水利、商务、铁路等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全省范围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其评标评审专家应当使用省专家库专家。
前款规定外其他项目的交易,或者非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交易,也可以向省专家库申请使用评标评审专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专家库和专家管理规则和制度;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定专家入库、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对省专家库设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评审专家有关行为实施监督并做出处理,协助开展评标评审专家入库、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将本部门作出的有关评标评审专家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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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情况及时告知省发展改革部门。
第九条 省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可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承担。受委托单位负责省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评标评审专家的材料接收审核、入库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等基础性工作。
第十条 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负责对本场所内评标的评标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认定、处理,并配合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评标评审专家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 省专家库信息严格保密,非因工作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修改、导出任何数据。省专家库日常维护机构要定期委托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对省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核查。
第三章 专家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 省专家库面向全省常态化征集综合评标评审专家,每年 6 月、 12 月对征集的专家进行集中审核。
对稀缺领域专家,省专家库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征集通知,即时审核。
第十三条 入选省专家库的评标评审专家,应具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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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
标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
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所称的“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
关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任职不少于 6 年。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入选省专家库。但
在职国家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入选省专家库。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入选省专家库,通过“广东省综合
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省
专家库日常维护机构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