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文档名称:

2013年宝马320Li前雾灯和后雾灯电路图.pdf

格式:pdf   页数: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13年宝马320Li前雾灯和后雾灯电路图.pdf

上传人:qujim2013 2016/7/2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13年宝马320Li前雾灯和后雾灯电路图.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冀安监管政法〔 2011 〕 82 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 提高执法水平, 省局制订了《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1 号令),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合理考量相关因素,使行政处罚做到合法、适当。二、在行政处罚中, 适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时, 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 适用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时,按照本标准执行。三、《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自 2011 年8月 1 日起实施, 有效期 5年,《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冀安监管办〔 2010 〕 10 号)同日废止。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一、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1 、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在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处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罚款: (1 )生产经营单位在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一处未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处二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 )生产经营单位在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两处未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3 )生产经营单位在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三处以上未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违法行为描述:建筑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 建筑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 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按以下标准处罚款: (1) 建筑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有一处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 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