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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103修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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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103修改稿).doc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9/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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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103修改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暂行2013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和《厦门大学关于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参评对象
第二条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第三条第二条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三条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但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
各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本直博生可以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一次。
第二章参评条件
第四条第五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五条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其余类型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七条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八条各系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小组,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组员,
负责系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系评选小组名单要报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备案。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系评审小组提出申请。
第十条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