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引言劳动教养,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一大创举,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自 1955 年提出以来,迄今已走过了 50 多年的风风雨雨。回眸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这项制度在保卫国家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犯罪青少年、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加快,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其正当性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从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 有关劳动教养立法及改革问题就成为法学界及司法行政部门极其关注的话题。尤其在我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中外法学界关注已久的劳动教养制度再次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国际上不少人攻击我国的劳动教养是“没有经过审判的监禁。”即便在国内, 围绕这一制度的存废、立法、性质等问题, 一直争论不休。目前大多数学者提出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已经不能适应法制建设高度发展的中国,认为劳动教养制度需要改革,但是各位学者在劳动教养制度如何改革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一部分学者认为时值今日,进行违宪审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条件都已经完全成熟,应当彻底地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不应该废除,在当代社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当前的国情还不适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应当以保障人权为原则对其进行合理的、循序渐进的改革,使其能够在当今社会发挥更大的功效。 2007 年 12月4 日, 69 名专家学者向全国人大提交公民建议,要求启动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违宪审查。这份公民建议书明确指出“时值今日,进行违宪审查、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条件都已经完全成熟。”笔者认为, 在当今中国, 劳动教养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 将其废除是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的。劳动教养制度要适应新的时代的发展要求,就必须改革创新。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劳动教养制度创建和发展的历史背景(一)劳动教养制度的创建 1、劳动教养制度创建的历史背景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于 1955 年8 月提出[1]。新中国建立之初, 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庞大的国家机构要重新建立,面临着对国家的行政管理和组织生产、发展国民经济的重任。在长期的战争环境下, 中国共产党有作战经验却缺乏行政管理经验,而且干部数量也远远不能适应需要,因此,国家对一部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原有公职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予以留用。留用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好的,是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新政权的,但其中也暗藏着极少数有反革命历史身份和反革命罪行在镇反时漏网的分子,以及其他的坏分子。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顺利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根据党中央 1955 年7月1 日《关于展开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清查打击的指示》,开展了清查暗藏在内部的各种反革命分子的运动。[2] 对于运动中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 罪状轻微、坦白彻底或有立功表现的还继续留用;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判处死刑;一部分判处徒刑劳动改造, 还有一部分不够判刑而政治上不适应继续留用的需要特殊处理。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清理出来的不够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对他们应如何处理?放到社会上会增加失业人口,而当时国家正致力于解决社会上大批失业人员的劳动就业问题,再解决这部分人就业会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继续留用他们又会担风险,甚至会影响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于是在这两难之间选择了一种办法——既不留用,又不开除到社会上,而采取集中劳动教养的办法。这就是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创建的特殊历史背景。 2、劳动教养制度创建初期的特点(1 )劳动教养收容对象单一 2 所谓单一,一是从收容范围看,仅限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二是从人员看,仅限于内部肃反运动中清查出来的有一定罪恶必须给予管制处罚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以及虽然只有轻微罪恶不够管制但必须实行劳动教养的其他坏分子。(2 )劳动教养是一种安置就业的措施中共中央 1955 年和 1956 年两次《指示》中关于举办劳动教养政策的一个重要精神,就是为了不增加社会失业人员。即“采取劳动教养的办法,把这些人集中起来,送到国家指定的地方,组织他们劳动生产, 替国家做工, 自食其力”。并明确规定, 对劳动教养人员, 要根据他们的劳动发给一定的工资。这说明当时的劳动教养是在处分后采取的安置就业措施。(3) 劳动教养是根据党中央的两次内部《指示》创办的, 尚无法律依据, 决定收容劳动教养人员要经省、市、区委五人小组审查批准。(二)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阶段 1、初期发展阶段( 1957 年8月—— 1966 年5月) 进入到 1957 年, 我国敌我斗争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 国内剥削阶级已经基本消灭, 国内反革命残余势力已经基本肃清。为适应劳动教养发展的需要, 1957 年8月3日, 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