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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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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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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
案例介绍
案例分析
案例启示
案例介绍
涉案人员
原告〔被上诉人〕:钱缘,女,大学生   被告〔上诉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   被告〔上诉人〕:上海屈臣氏日用品 四川北路 店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案例详情_PART1
  1998年7月8日上午10时许,钱缘携侄子进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四川北路店〔以下简称四川北路店〕。当钱缘离开该店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该店一女保安员上前阻拦钱缘离店,并引导钱缘穿越三处防盗门,但警报器仍鸣响,钱缘遂被保安人员强行带入该店办公室内,女保安用手提电子探测器对钱缘全身进展检查,确定钱缘在髋部带有磁信号,女保安即要求钱缘脱去裤子承受检查。钱缘在拒绝无效的情况下,在女保安及另一女文员在场的情况下,被迫解脱裤扣承受检查。但女保安未检查出钱缘身上有带磁信号的商品,遂允许钱缘离店。钱缘在12时许离店后即向上海市虹口区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在投诉登记表上,钱缘要求店方向其赔礼抱歉,并给予人民币1500元—2000元的经济赔偿。后钱缘还投诉到?新民晚报?反映情况。上海屈臣氏日用品〔以下简称屈臣氏公司〕在1998年7月14日致?新民晚报?一份书面情况说明中称:“钱缘到办公室后,女保安用电子探测仪测试了一下,仍发现在身体左侧下方发出声响,当时该顾客情绪也较冲动,即刻解下裤子上的二粒钮扣〔并未脱去裤子〕,让女保安检查,看是否有磁性物品。〞
经济法案例分析
案例详情_PART2
    1998年7月20日,钱缘以屈臣氏公司和四川北路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原告钱缘诉称:店方的行为侵害了其名誉权,使其精神受到极大伤害,要求两被告公开登报赔礼抱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万元。   被告屈臣氏公司及四川北路店那么辩称:因原告进出店门引起警报器鸣叫,才对其进展必要的检查,解开裤扣系钱缘自愿,钱缘没有证据证明系被店方“强迫〞所为,故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不同意抱歉和赔偿。
经济法案例分析
根据本案的根本领实,在分析本案时主要应抓住以下几点:
第一,被告对原告的搜身检查行为是否侵权。
第二,被告应对其行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第三,本案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
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_PART1
被告对原告的搜身检查行为是否侵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惯受尊重权,消费者享有的人格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应得到经营者的尊重,经营者不得以各种方式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展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民法通那么?第101条也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制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被告在向原告提供商品和效劳的过程中,虽然因为原告出店门时引起警报器鸣响有一定理由疑心原告身上有带磁信号的商品,但是作为经营者无权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因此,被告将原告滞留店中作检查时间长达近两小时,还让原告解脱裤扣承受检查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被告应对其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_PART2
被告应对其行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是一种消费关系,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同时被告的行为也违反了?民法通那么?及其配套规定,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即本案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那么?的竞合,这样在确定被告的侵权责任时应适用哪个法律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即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有不同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或者其规定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一样的,应当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本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的规定与?民法通那么?关于侵犯人格权的规定根本一样,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做出“另有规定〞。因此,本案在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时应适用?民法通那么?及其配套规定。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01条、第120条的规定,被告对于侵犯原告人格权的行为,应当按照原告的要求停顿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抱歉,并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精神损失。被告成心侵犯原告的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