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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关键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详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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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关键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详细规定.doc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12/15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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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关键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详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要求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职业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面发展,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职业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学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要求录用三年制中职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按此要求实施,转段后按《××职业技术学院一般高职学籍管理要求》实施)。
第二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三条 录用为本院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新生,须持《××职业技术学院录用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报到须知》要求,在要求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需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请假,假期通常不超出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根据国家招生要求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 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依据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管何时发觉,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原籍。
第六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觉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经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疗不宜在校学****能够保留入学资格十二个月。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诊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疗,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课时,学生必需在报到当日持有效证件以班为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准期报到者,必需推行请假手续延缓注册。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应在要求时间内上缴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前一学期有损坏教学设备、损坏、丢失图书或体育器材等情况,需要交纳赔偿费用者,必需在注册前全部交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未按要求缴费者,不予注册。
第九条 五年制高职教育实施“3+2”分阶段学籍学历管理。学生在前三年学****阶段含有中职生身份,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措施;后两年进入高职阶段,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围。
第三章 学制和学分
第十条 我院中职生教育学制三年;学****阶段修业年限能够二至五年。
第十一条 我院中职生教育实施成绩和学分制培养方案。
第十二条 成绩、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份量和成效计量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依据,也是制订教学计划、分配课时基础依据。
第十三条 学分设定标准
依据《××职业技术学院成绩管理要求》和《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要求》实施。
第四章 课程考评和升留级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应该参与教育教学计划要求课程和多种教育教学步骤(以下统称课程)考评,考评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考评包含课程考评和思想品德考评、判定。
第十七条 学生经注册、学****并参与课程考评,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该门课程对应学分。
第十八条 课程考评不合格者,只统计考评成绩,不能取得学分。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末进行学业结算,累计已修课程未取得学分达成12学分以上者或有2科以上不及格,各系向学生发放“学业成绩警示单”。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应将带有家长签字警示单回执交班主任存档。
第二十条 因学业原因留级:
1. 每年初进行学分结算,上一年内已修必修课和限选课未取得学分达成或超出 20 学分者,或有4科及以上不及格者,给予留级处理。
2. 在进入三年级之初进行学分结算,累计已修必修课和限选课未取得学分达成或超出 20 学分者,或有4科及以上不及格者,给予留级处理。
3. 在校学****阶段,留级生需要重新学****留入班级在留级年度所开设全部必修和限选课程,留级生学****这些课程原有成绩全部取消(需要重学)。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阶段每学期初进行学分结算,累计已修课程(含任选课)未取得学分达成或超出 40 学分者,或有6科及以上不及格,应给予退学。按要求应给予退学学生,由教务处提出意见,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学生发放《退学通知书》。若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并报学院领导同意,可改为留级试读。
1. 申请留级试读学生应在接到教务处退学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填写《留级试读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学系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