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保护力度
——进一步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部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最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那些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现已濒临消亡的、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亟需进行保护。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意见》阐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工作目标、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展。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意见》要求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一是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二是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目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已经制定印发。三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的保存。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同时,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保护工作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