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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账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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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账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9/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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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账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财务核对工作,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账是指本行与客户之间、本行内部之间、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核对账务的工作。
第三条对账遵循的原则:
(一)内部制衡原则。指设立专门对账人员,遵循财务核算与对账相分离、上门对账与所经办业务相分离;
(二)差别管理原则。指细分客户和账户,采取差别化对账手段和频率,提高对账效果;
(三)突出重点原则。指对于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从对账方式及频率上重点关注,对账率应达到100%。
第四条各营业机构应根据账户的性质和活跃程度确定对账频率,并依据本办法办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账。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五条对账工作由总行会计结算部牵头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和营业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行对账工作的管理,负责制定、调整对账制度,组织对账工作执行情况检查。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协助催收逾期未收回本部门经办业务的单位客户对账单,并及时核对业务台账。
(三)各营业机构负责银企对账单的派发、回收与核对工作,对未达账项进行跟踪处理,并对对账结果进行统计。
第三章对账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规范本行与单位客户、本行会计账务与业务台账、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
第七条对账内容
(一)本行与单位客户应核对单位存款、单位保证金存款、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基金等账务;
(二)会计账务与会计台账之间应核对按规定建立的各类表内、表外业务台账;
(三)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应核对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银行款项、拆放同业款项、同业拆入款项、其他同业之间的存款或拆借性质资金。
第一节与单位客户对账
第八条与单位客户对账,同客户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时,明确双方应定期核对账务,界定双方权利和业务,各营业网点应区分重点(高风险)和非重点对账客户,约定对账事项。
第九条重点对账客户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客户:
(一)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账户;
(二)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大额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账户;
(三)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之间划转大额款项的账户;
(四)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存款账户;
(五)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
(六)多次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或返回对账回执、对账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的账户;
(七)其他迹象表明值得密切、立即关注的账户或监管部门要求即时、上门对账的账户。
重点对账客户应按月确定、调整。
第十条非重点对账客户是指除重点对账客户之外的客户。
第十一条单位客户对账频率
(一)重点对账客户按月发送对账单;非重点客户按季发送对账单;
(二)对前一个对账期内未能实现有效对账的账户,在下一个对账期内必须实现有效对账,即保证单位客户最少每半年有效对账一次;对于有效对账后账户无资金往来、开户后无款项发生或者长期不动存款户,可视风险程度降低对账要求;
(三)对于异动、可疑、高风险账户,必须逐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