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及行业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将在通信业推广。文章在比较“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纳税特点的基础上,以A股上市公司为例,考察“营改增”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税负水平的影响,并分析“营改增”对该行业的业务模式以及行业业态的影响。最后,对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针对“营改增”的应对策略提出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电信; 增值业务; 供应商
中图分类号::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94-03
自2012年1月起在上海试点“营改增”以来,“营改增”在我国推广迅速。2013年12月,国务院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营改增”在电信业开始试点。
电信业包括基础电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业,我国从1993年开始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市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定义,电信增值业务分为第一类增值业务和第二类增值业务两种,第一类包括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包括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以及信息服务业务。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 Value Added Service Provider,以下简称SP)提供的主要是各类应用服务,其商业模式为:租用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源并向其支付租赁费,同时向终端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周到更多样的电信增值服务,符合不同消费群的个性化要求。因此,电信运营商须就其租赁业务向SP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SP的进项税;而SP也需要向其客户提供增值税发票,形成自己的销项税。
一、“营改增”前后电信增值业务供应商的纳税特点
目前,我国的SP主要就其电信增值服务缴纳营业税,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税率为3%。在“营改增”的前期方案中,“邮电通信业”的增值税税率有11%和6%两种可能。无论是计税原理还是实务操作,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具体如表1所示。
二、A股上市SP的基本情况
目前,在A股上市的SP主要有八家:北纬通信(股票代码:002148)、科大讯飞(股票代码:002230)、拓维信息(股票代码:002261)、二六三(股票代码:002467)、网宿科技(股票代码:300017)、恒信移动(股票代码:300081)、朗玛信息(股票代码:300288)和鹏博士(股票代码:600804)。
表2中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代表的是当期发生营业税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表2可以看出,,。就营业税税负水平而言,八家SP之间很不均衡,最高的是网宿科技和朗玛信息,%,最低的为恒信移动和科大讯飞,%%。
三、“营改增”对A股上市SP税负水平的影响
根据电信增值业务的行业特性以及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信息,八家SP的主营业务成本都以租用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等通信资源为主,属于邮电通信业,可以在
“营改增”后从电信运营商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简化测算,暂不考虑八家SP在收入业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