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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xls

上传人:阳仔仔 2022/1/19 文件大小:2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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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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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序号 事项名称(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执行标准
1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运输餐厨垃圾的车辆应当统一标识,实行全程密闭化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行为,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二)餐厨垃圾运输车辆未能实行全程密闭化运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撒漏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未能实行全程密闭化运输,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一般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未能实行全程密闭化运输,已对市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严重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未能实行全程密闭化运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未能实行全程密闭化运输,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
6 餐厨垃圾生产单位未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备案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将餐厨垃圾及时交运,并将协议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餐厨垃圾生产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备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与未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清运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餐厨垃圾生产单位未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备案,经责令及时改正的 不予罚款
一般 餐厨垃圾生产单位未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备案,经责令未及时改正的 处以1000元罚款
严重 餐厨垃圾生产单位未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备案,经责令两次仍不改正的 处以2000元元罚款
特别严重 餐厨垃圾生产单位未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备案,经责令两次拒不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以3000元元罚款
7 将餐厨垃圾交与未经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清运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将餐厨垃圾及时交运,并将协议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餐厨垃圾生产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备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与未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清运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将餐厨垃圾交与未经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清运,50升以下 处以1000元罚款
一般 将餐厨垃圾交与未经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清运,50升-150升的 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严重 将餐厨垃圾交与未经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清运,150升-250升的 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将餐厨垃圾交与未经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清运,250升以上 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
8 未按要求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收集餐厨垃圾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场地,并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送到指定场所。 第二十四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未按要求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一般 未按要求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已对市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