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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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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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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浦东新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2013学年修订版)

为切实促进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为“骨干”)的专业发展,有效发挥他们在浦东新区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浦东新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关于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加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浦教人〔2010〕4号)精神,遵循“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1、在职上海市特级教师(已评为区基地主持人的特级教师参加基地主持人考核)
2、浦东新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含骨干班主任)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五大块,满分100分。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对应的分值如下:
考核内容
具体指标
对应分值
特级教师
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师德情况
师德表现
一票否决
在校履职及校内发挥引领情况
在校履职
10分
20分
40分
校内引领
区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情况
研训课程研训课程分可抵充区内其他示范引领分和学术发展分。

30分
30分
30分
教学展示
20分
20分
校外带教
20分
区级研训贡献
学术发展情况
课题/论文(著)
20分
20分
20分
参加培训情况
活动考勤
/
10分
10分
满分
100分
100分
100分
三、考核标准
(一)师德情况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考核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师德不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不合格。
(二)在校履职和校内引领情况
1、在校履职和校内引领情况由教师任职学校实施。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不少于5人评价小组,考核结果和《在校履职与校内引领情况表》需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履职情况与校内示范引领分各占50%。
(1)履职情况,根据该教师每周课时数、教育教学业绩、学生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2)校内发挥示范引领情况,根据在校内开设公开课、开设培训讲座、带教本校教师等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分建议如下各基层学校可对此项评分指标进行微调,非基层一线学校的在校履职和校内引领情况评分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该学年内每开设一节校内公开课,开设半天的培训讲座,带教一位本校教师,主持一次研修活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5分,骨干教师10分。
2、参加区内柔性流动的骨干,由原学校和支教学校共同认定。
3、本项考核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发院组织考核专家进行最终认定。
(三)区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研训课程
(1)开设浦东教师培训选修课程(含在线课程)或浦东区级教师培训项目中担任主讲教师的(可认定浦东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每10课时研训课程/讲座课时,按全天培训10课时,半天培训5课时的标准计算。
15分。
(2)本学年度开设了市级共享课程或被评为区精品课程的,年度考核总分基础上按每10课时10分的标准加分,多人合开的课程以每个人在该课中的实际开课课时数认定,依上述标准进行加分。总加分不超过30分。
2、教学展示
(1)可认定的展示课为:学科学段组小组5人教学展示课、教育署(含教研联合体)展示课,上海市或浦东新区名师培训基地/工作室展示课,上海市或浦东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及以上展示课或竞赛课(三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