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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与法规监督.ppt

上传人:文库新人 2022/1/30 文件大小:1.3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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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与法规监督.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食品卫生与法规监督
第1页,本讲稿共146页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说明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端必然在厂门之外,伸向源头;它的后端延伸到消费,涉及售后服务。食品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检验只是事后把关。所以无论何时,监管部门都不可能代替企业,企业必须成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民以食为天,可偏偏问题许多问题食品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不顾商业道德,置消费者生命健康于不顾的行径。在反思中,不论是专家学者还是企业负人都指出: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良心必须放在经营之前 .综观问题食品牵扯出的企业,虽然有无故受到牵连的,但也有一部分或有着见利忘义的冲动,或怀着明知故犯的侥幸,或持着心知肚明的“默契”,偏偏没有起码的道德良知约束。为了追求利润,部分企业置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做出损害整个行业的行为,“1”,技术、资本都是这个“1”后面的“0”;没有这个“1”,再多的“0”也不可能给企业带来利润和发展。
第9页,本讲稿共146页
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可以从正反两方面理解:
从正面来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前提一定要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食品企业应该努力提高安全、丰富、优质的产品,以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增进社会的福利,这样才称得上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还要尊重消费者的权利、维护消费者利益,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及新闻媒体等的舆论监督和其它组织和个人的监督等。
从反面来说,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并对受害者承担起损害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0页,本讲稿共146页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规定。
这里的国务院质量监督为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局等部门“三定规定”,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方面,这三个部门的分工如下:
第11页,本讲稿共146页
1、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具体职责包括承担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许可管理工作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
2、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具体职责包括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3、国家食药局负责餐饮业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包括承担餐饮消费环节许可管理工作,拟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等。(卫生部门和食药局的职责对调)
第12页,本讲稿共146页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13页,本讲稿共146页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规定 。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监管工作;《国务院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