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独立董事现状评析
我国证监市场的独立董事制度,在2001年基本完善,在2001年9月郑百文事件披露后,2001年9月27日,证监会对郑百文董事长李福乾、副董事长卢一德分别处以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对包括独立董事陆家豪在内的10名董事处以10万元罚款。陆家豪被人们称为花瓶董事,2002年大量独立董事纷纷辞职。
独立董事应该是证劵市场最阳光的职业,是上市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而引入的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一环。然而,在内地证券市场,独董话题是个敏感话题,这个群体也一直是个缄默的群体,很少发挥他们真正的作用,除了一些偶发事件。
有调查数据显示:%的独立董事表示,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 35%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15%的独立董事表示,所在上市公司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者干预自己行权行为的情况。35%的独立董事表示,并没能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不能获取足够支持自己发表独立意见、做出独立判断的信息。
首先,从独立董事的产生过程来看,中国现在的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的股权过度集中,同时并没有能够有效规避这一问题对独立董事独立性与公正性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可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产生。本报的调查结果反映,在接受调查的独立董事中,有63%的独董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产生;而超过36%的独立董事为第一大股东提名,由上市公司监事会及其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所占比例非常小。结合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由控股股东掌握的普遍现状来看,独立董事的提名很大程度上还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在操纵。独立董事的出身似的独立董事的行事的公正性受到怀疑。
在美国,独立董事的提名权由董事会下属机构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是独立董事,这有助于独立董事团队的建设。
从我国独立董事的构成来看,主要还是学院派。从独立董事的背景来看,%的独立董事来自于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独立董事来自于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独立董事来自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士。可见目前独董群体在构成上仍然以高校及科研单位人员为主。应该说这一比例较之独董制度建立之初,企业争相聘请知名经济学家担任独董的情况而言,有了较大的改变。另外,根据金信证券的调查分析,有24%的上市公司存在独董退出现象,其中主要原因,要么独立董事本身职业繁忙,无暇参与公司事务,要么就是独立董事担心承担风险较大而知情权受限,万一公司出现问题,声誉受损。另外在独立董事的比例上,有一部分来自于公司内部成员或者与之有利益关系的成员,导致纯粹意义上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过小。
从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机制上来看,大部分的独立董事待遇过低,权责利不对称以及公司出现问题时,独董承担的风险过大这两方面,许多独董对于自己所在的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造假、违规等风险因素并没有把握,而对于一旦这些风险暴发后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担心。其次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无法有效做出准确判断等方面。
随着股东派生诉讼的完善,独立董事随时面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