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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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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时段的划分
本标准分三个时段,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
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1时段排放控制要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时段的划分
本标准分三个时段,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
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1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2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含在第2时段中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在本标
准实施前尚未开工建设的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
污染物排放限值

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表1 火力发电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m3)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时段
第1 时段
第2 时段
第3 时段
 
实施时间
2005 年1 月1 日
2010 年1 月1 日
2005 年1 月1 日
2010 年1 月1 日
2004 年
1 月1 日
 
2004 年
1 月1 日
 
燃煤锅炉
300(1
600(2
200
200(1
500(2
50
100(3
200(4
50
100(3
200(4

燃油锅炉
200
100
100
50
50
注: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内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2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以外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3 在本标准实施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批复的脱硫机组,以及位于西部非两控区的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锅炉执行该限值。
(4 以煤矸石等为主要燃料(入炉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等于12550kJ/kg)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第3时段位于西部非两控区的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电厂锅炉须预留脱硫装置空间。
表2 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m3
时段
第1 时段
第2 时段
第3 时段
实施时间
2005 年
1 月1 日
2010 年
1 月1 日
2005 年
1 月1 日
2010 年
1 月1 日
2004 年
1 月1 日
燃煤锅炉及
燃油锅炉
2100(1
1200(1
2100
1200(2
400
1200(2
 
400
800(3
1200(4
注: (1 该限值为全厂第1 时段火力发电锅炉平均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