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CS 11.020
C59
备案号:20491—2007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273—2007
梅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
4.2二期梅毒
4.2.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有梅毒感染史;或有输血史。
4.2.2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内。
4.2.2.1皮损呈多形性,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损、毛囊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掌跖 部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损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皮损一般无自觉症状,可有 瘙痒。口腔可发生黏膜斑。可发生虫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数目较少,皮损形态奇异,常 呈环状或弓形。
4.2.2.2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
4.2.2.3可出现梅毒性骨关节损害、眼损害、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4.2.3实验室检查:
4.2.3.1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二期皮损尤其扁平湿疣、湿丘疹及黏膜斑,易查见梅毒螺旋体(见附录A)。
4.2.3.2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
4.2.3.3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
4.3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4.3.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有梅毒感染史。
4.3.2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
4.3.2.1晚期良性梅毒: 皮肤黏膜损害:头面部及四肢伸侧的结节性梅毒疹,大关节附近的近关节结节,皮肤、口腔、舌咽的
树胶肿,上腭及鼻中隔黏膜树胶肿可导致上腭及鼻中隔穿孔和鞍鼻。
骨梅毒,眼梅毒,其他内脏梅毒,可累及呼吸道、消化道、肝脾、泌尿生殖系、内分泌腺及骨骼肌等。
4.3.2.2神经梅毒:可发生梅毒性脑膜炎、脑血管栓塞、麻痹性痴呆、脊髓痨等。
4.3.2.3心血管梅毒:可发生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4.3.3实验室检查:
4.3.3.1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
4.3.3.2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
4.3.3.3脑脊液检查t白细胞计数≥10×106/I。,蛋白量>500mg/I.,且无其他引起这些异常的原因。 脑脊液VDRL试验或FTA-ABS试验阳性(见附录B)。
4.3.3.4组织病理检查:有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见附录c)。
4.4隐性梅毒(潜伏梅毒)
4.4.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有梅毒感染史。
4.4.2临床表现:无任何梅毒性的症状和体征,可分为早期隐性梅毒和晚期隐l生梅毒。
4.4.2.1早期隐性梅毒:病期在2年内,根据下列标准来判断:①在过去2年内,有明确记载的非梅毒 螺旋体抗原试验由阴转阳,或其滴度较原先升高达4倍或更高。②在过去2年内,有符合一期或二期梅 毒的临床表现。③在过去2年内,有与疑似或确诊的一期或二期梅毒,或疑似早期隐性梅毒的性伴发生 性接触史。
4.4.2.2晚期隐性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无证据表明在既往2年中获得感染。无法判断病期者亦视
为晚期隐性梅毒处理。
4.4.3实验室检查:
4.4.3.1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对于无既往梅毒史者,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滴度一般 在1:8以上)。对于有既往梅毒治疗史者,与前次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结果相比,本次试验结果阳转 或其滴度升高4倍或更高(见附录B)。
4.4.3.2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见附录B)。
4.4.3.3脑脊液检查:无异常发现。
4.5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4.5.1 流行病学史:生母为梅毒患者或感染者。
4.5.2临床表现:
4.5.2.1早期胎传梅毒:一般在2岁以内发病,类似于获得性二期梅毒,发育不良,皮损常为水疱一大 疱、红斑、丘疹、扁平湿疣;梅毒性鼻炎及喉炎;骨髓炎、骨软骨炎及骨膜炎;可有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脾肿 大、贫血等。
4.5.2.2晚期胎传梅毒:~般在2岁以后发病,类似于获得性三期梅毒。出现炎症性损害(间质性角膜 炎、神经性耳聋、鼻或腭树胶肿、克勒顿关节、胫骨骨膜炎等)或标记性损害(前额圆凸、马鞍鼻、佩刀胫、 胸锁关节骨质肥厚、赫秦生齿、口腔周围皮肤放射状裂纹等)。
4.5.2.3胎传隐性梅毒:即胎传梅毒未经治疗,无I|缶床症状,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脑脊液检查正常,年 龄小于2岁者为早期胎传隐性梅毒,大于2岁者为晚期胎传隐性梅毒。
4.5.3实验室检查:
4.5.3.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在早期胎传梅毒儿的皮肤黏膜损害或胎盘中可查到梅毒螺旋体(见附录A)。
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