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洛江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新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文),加强和推动我区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师德考核评估档案,科学评价和真实记录教师的师德表现,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并作为评价其教育教学工作和培养培训、职务评聘、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弘扬"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血,平常之中的极强烈的责任感"的精神,以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为目标,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长久的师德建设常规管理制度。
二、总体要求
规范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纳入教育督导范畴。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勤恳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不得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教育教学造成损失;要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生活和心理健康,不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尊重家长,注重家校联系,定期进行家访。
三、主要内容
1、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是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考核范围
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民办学校自行参照本考核评估办法执行)。
五、考核机构
在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