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工业财务管理财务知识
1)
(-10,1)
(-,)
年前开工的企业本年应付工资总额/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不应超出
范围[5,200]
年开工的企业本年应付工资总额×12/(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本年
开工月数)不应超出范围[5,200]
≤工业销售产值的 10 ≥工业销售产值的 1/10 倍
表间审核:
表中的年末从业人员合计≤B103 表中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 10 倍
表中的年末从业人员合计≥B103 表中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的 1/10
(四)G603-1 表审核关系
法人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与法人单位基本情况(601 表)的法人单位名
称和组织机构代码一致。
1.“是否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不得为空,不得取 1 和 2 以外的数值
>本年折旧
≥实收资本(可强行通过)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是否执行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中选“是”的单位不适用此项(取值为 1)
=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税金+利息支出(可强行通过)
=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商资本
“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利息支
出”、“其它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小于 0,并用
“-”号表示四、指标解释及填报方法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
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
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
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2)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
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
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
初差额价值。
(3)“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
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
初差额价值。
(1)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
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
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
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
成品)价值。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
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
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
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
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
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
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
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3)自制半成品在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