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华大学“博士及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尽快提高人才队伍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博士及海外人才引进要坚持政策引导,制度保障、引进与培养并重、海外与国内培养结合、学历与能力提高同步、激励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博士及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的基本目标:到“十二五”末,校本部及直属型附属医院,引进150名博士,在职培养150名博士。另以学校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专项、医院重点专科为载体,每年引进海外人才5~10名。
第四条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打造人才储备平台。通过实施系列激励扶持措施,为学校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并形成适合我校人才引进和人才储备的常态工作机制,为省级、国家级人才申报储备后备人选。
第二章引进对象与引进方式
第五条本计划引进对象为博士和海外各类人才,具体包括:
(一)在海(境)外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或在海(境)外学习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2年以上的海外人才,博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35周岁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位,所学的第一学历学科专业符合当年《南华大学公开招聘计划》中专业要求的应(往)届国内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学校当年“紧缺专业”要求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品德、学德及团结合作精神;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及学校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第六条引进方式采取全职工作和“柔性引进”(含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合作科研、实验室互访等)相结合的方式。引进博士需在学校全职工作,并签订至少六年的工作协议。学校层面聘任的海外人才可采取灵活的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到校工作。
第三章引进待遇
第七条待遇上,对于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层次高校或者机构实行差别引进。对于符合第五条中的高水平拔尖人才要求的海外人才,在引进过程中同时申报获得批准的国家或者湖南省各类人才项目的,直接兑现相关人才引进待遇。引进对象为当年毕业高校在全球排名100强的高校的应届优秀硕士毕业生,其引进待遇按国内一般博士毕业生对待。
第八条博士引进的安家费为15-40万元,分年度支付。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优秀博士,其引进安家费为40万元;获得所属省(直辖市)优秀博士论文的优秀博士,其安家费为
30万元;引进对象为博士后或当年全球排名100强高校的优秀应届博士,其安家费为25万元;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研究院等国内有影响力科研院所的所属国家重点学科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其安家费为18万元;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其安家费为18万元;
(二)一般博士引进安家费为15万元。
第九条博士科研启动费理工科、医科为5万元,文科、管理类为3万元。
第十条博士配偶安置。综合考虑学术背景和学术水平,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