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州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津贴
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津贴+重疾)实施细则》
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期间或首次确诊患上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常州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津贴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津贴+重疾)(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在《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规定的二级(含二级,下同)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超过规定时间后;或者首次确诊患有本活动所列的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常州市职工保障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等信息。
,超出次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年度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第四条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一)住院津贴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首次参加的会员因病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会员观察期
内住院治疗的天数不享受住院津贴待遇;
,会员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可以领取每日50元,最多不超过450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
本活动中有效住院治疗天数是指,会员在互助保障活动生效后扣除观察期的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实际住院治疗天数扣减3日,为计算住院津贴的有效天数。
,会员在二级以上医院,因病住院治疗超过3日(不含)以上的有效住院治疗天数,在同一住院治疗期间内可以领取每日40元,最多不超过3600元住院津贴互助金;
,无论何种病因,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津贴互助金,互助会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者金额时,会员住院津贴保障待遇终止;
,或在活动期满没有继续参加本活动的,按照会员保障有效期内有效住院治疗天数计算会员应当领取的住院津贴;
,必须提供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