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 28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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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鉴证方: 鉴证方: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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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
本和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3.3使用标准、规范
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现行及合同履行期间颁发或者修订的国家、行业、地方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约定: 采用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及承包人确认的标准和要求。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工程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纸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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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他权限。详见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签证;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工、复工指令;工程款支付;其余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执行。详见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ﻩ
职权: 作为发包人代表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
,工程师的职权: 无
姓名: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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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5日内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现场“四通一平”,如果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施工,发包方支付费用,按签证结算。
(2)将施工所需要的水、电、电讯线路界知识工程地的时间、 地点和供应要求: 指定水、电、通讯接口位置,保证施工需要。ﻩ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5日内完成,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7日内提供 ﻩ
(5)由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