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执行《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学院二、三年级全体在校学习的全日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参评对象是学院二、三年级在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品行端正,思想上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勤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达到优秀;
5、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
6、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研究生论坛等学术活动;
7、原则上须满足学校一等奖学金参评条件。
(二)学校奖学金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一等优秀奖学金参评条件
(1)二年级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 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科研获奖或至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科研成果项加分不低于20分;
3、二等优秀奖学金参评条件
(1) 二年级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低于70分。
(2) 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科研获奖或至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科研成果项加分不低于15分;
4、三等优秀奖学金参评条件
(1)二年级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低于70分。
(2)三年级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科研获奖或至少在核心(或以上)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得专利一项,科研成果项加分不低于10分;
三、参评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对于在规定的时间不积极提出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研究生,不管其是否符合评奖条件,学院将一律视其为主动放弃参评权利,不再考虑其评奖事宜。
2、坚持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评选原则。在科研成果级别上,优先评选高水平高级别的科研成果;二年级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具有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3、坚持适当照顾专业平衡原则。在同一年级内,将当年奖学金评选名额按照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多出的名额再合理分配到学习成绩较好或科研成果较突出的专业。如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总数少于该专业分配的名额,则多出的名额将让给其他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4、坚持国家奖学金择优推荐和专家答辩原则。根据参评研究生综合成绩,按照差额原则择优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其中,二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以每个专业第一名作为候选人,三年级研究生则按照科研成果得分择优产生候选人),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答辩,从中产生国家奖学金获得人选。
5、坚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