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秦皇岛市公安消防支队仝艳时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消防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共七章七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自2009年5月1日施行。
规章的主要内容
规章的结构:全文七章共五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强调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和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双重目的。明确了制定规章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条[主体责任]明确了两个原则
1、明确建设工程四方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2、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明确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四大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决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的内容、使用要求、进度、投资、招投标等,对建设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五项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