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6
文档名称:

精品PPT课件----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ppt

格式:ppt   页数:26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精品PPT课件----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ppt

上传人:wo1230 2014/10/3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精品PPT课件----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国内立法
二、国际公约
三、国际商务惯例
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大陆法系
民商合一主义与民商分立主义
英美法系
英国:《1893货物买卖法》
美国:《统一商法典》
中国
《民法通则》、《合同法》、
《对外贸易法》
二、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公约产生的背景与意义
公约的宗旨与结构
公约的适用范围
中国对公约的保留
(一)公约产生的背景与意义
国际贸易统一法运动与1964年的两个“海牙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96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成立以大卫、施米托夫和巴布斯库为指导委员会的“国际货物买卖工作组”。
公约的诞生,不仅是国际贸易法统一运动的产物,其灵活性及获得普遍接受的程度来说,更是任何一部国内立法或国际惯例所不能比拟的。
(二)公约的宗旨与结构
宗旨: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为目标,采取照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合同统一规则,减少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结构:四个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总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
第三部分,货物销售;
第四部分,最后条款。
(三)公约适用范围(A)
第1条: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第2条:本公约适用于货物买卖,包括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但下列货物买卖除外: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公约适用范围(B)
第3条:本公约不适用于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务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第4条: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与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a、合同的效力,或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约适用范围(C)
第5条: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6条:当事人可以排出公约的适用,或减损或改变公约的任何规定的效力。
第7条: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四)公约的保留
根据公约第95、96条的规定,我国在核准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
根据公约第1条第(1)款(b)项规定,对于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公约的适用之保留。
对公约第11条,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
公约11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三、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 国际商务惯例
(一)成文化的国际商务惯例
《华沙—牛津规则》(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32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4年)
(二)国际贸易术语
(三)几种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