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讲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述
二、行政强制合法性的原则
三、行政强制适当性原则
四、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五、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私利原则
六、权利救济原则
一、概述
1、行政强制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指反映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法精神,规范法和行政之间的关系,约束行政强制法律规范的创制、实施以及监督和救济的各个环节和行政强制法律关系各个方面的主要法则或者标准。
2、特征:
(1)、普遍性(2)、法律性
(3)、特殊性(4)、时代性
3、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设立与完善
(2)、指导行政强制的依法有效准确实施
(3)、保证性质强制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4)、弥补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缺口与漏洞
4、体系
《行政强制法》第4条到第8条对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作出了系统规定,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基本原则体系,即法定原则或依法原则、适当原则、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滥用原则、权利救济原则以及程序正当、行政公开等原则。
5、行政强制基本原则体系的观念基础
(1)、约束行政权力
(2)、保证行政效率
(3)、权益平衡兼顾
(4)、选择最小伤害
(5)、民主参与行政
二、行政强制合法性的原则
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强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三、行政强制适当性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它要求设定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要具有正当性出于正当的动机;要有平衡性,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要有情理性,合符客观规律,合符情理。
四、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前,必须告诫当事人,通过说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