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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PPT课件----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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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PPT课件----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九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本法的调整对象-消费者与经营者
1、消费者的定义
为了满足个人生活的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生活成员,包括自然人与各种社会组织。
2、消费者的消费特指生活消费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消费主体与客体
案例
1、王某从某商场购买一条“帅哥”牌牛皮带,售价每条200元。
2、某机械厂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批暖风机,发给本单位职工拿回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暖风机经常发生故障,经鉴定,是假冒名牌产品,机械厂要求退货,并支付赔偿金,商场同意退货,但不同意支付赔偿金,理由是单位购买商品,不是用于生活消费,故不是消费者,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刚满3个月的婴儿贝贝由其妈妈带着乘坐公共汽车去公园玩,汽车刹车失灵,与另外一辆车相撞,贝贝受伤,脾破裂,经鉴定为10级伤残,花去医药费2万元。
提问:
1、胎儿是不是消费者?
2、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
4、经营者的定义
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批发商、零售商等市场主体。
案例:1、2002年9月,某高等专科学校购进一批英语学习机,准备出售给即将入校的新生。后来由于大部分学生开学前已经购买了,于是150台英语学习机积压在仓库中,学校领导只好请人在校门口设摊销售。王某为自己的儿子买了一台,但使用2天后,学习机就坏了,王某拿着学习机到学校要求退货,校领导只同意为其修理,而拒绝退货。
问:学校是不是经营者?
案例2:2004年6月6日,孟某经营的得意酒楼开业,为了庆祝,孟某当晚宴请了20多为亲朋好友到酒楼用餐。当天夜里,这些亲朋好友中有9人出现头痛、呕吐等症状,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经抢救全部脱险,但治疗费用达1万余元。中毒者要求孟某支付治疗费用,孟某认为自己免费提供用餐,属单方赠与行为,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提问:1、经营者免费提供服务,是否属于经营行为?
2、赠品造成人身伤害,是否应由经营者负责赔偿?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包括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前者包括生命安全权和健康安全权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的通常表现:
第一、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第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器、机电产品;第三、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第四、营业场所不安全;服务方式存在缺陷。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如商品的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服务的内容等;(2)关于商品的有关技术状况的标示,如商品用途、性能、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等;(3)关于商品的售后服务的情况。
3、自主选择权
(1)自主选择权的内容
(2)如何判断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收到侵害?四条标准:第一、违背消费者的主观意愿,第二、客观上表现为强迫消费者从事不公平或不平等的交易,第三、该强制交易行为自身存在违法性,第四、该交易行为将要或已经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