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第五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赔偿
第六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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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问题
(二)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适用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一)消费者与消费者问题
1、消费和消费者
消法主要调整的是生活消费。
“消费者”应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1)一般来说,消费者是个人,不包括“单位、组织”。
(2)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属于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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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者问题
消费者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到近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出现的特有问题。
现代生活方式使得人类普遍依赖商品而生存
现代经济组织形式改变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交易实力对比
现代商品的发展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能力产生极大困难
现代社会化生产使得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实现位置互换
现代市场范围的扩展与产销多层化使消费者的救济发生困难
现代营销技术的发展,使得消费者不得不面临来自经营者的强大的心理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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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的表现:
经营者公布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信息,虚构、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信息;
许多新型消费品,消费者难以判断;
现代消费品给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危害和隐患;
消费者取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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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运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运动的发展直接导致了对消费者权利的确认。
“消费者权利”的最早提出。——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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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运动的概况
发端于美国,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组织——纽约消费者协议成立,1898年美国成立全国性的消费者联盟
首先掀起了争取洁净食品和药品的斗争,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步延伸到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环境损害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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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维权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
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安全、卫生方面的立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
商品标示、宣传方面的立法(商标法、广告法)
维护公平交易方面的立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
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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