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长安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包装通则.doc

格式:doc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长安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包装通则.doc

上传人:fxl8 2014/11/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长安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包装通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包装通则
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供应商在向长安公司提供生产零部件、服务零不见、生产原材料、生产辅助材料等时,为了避免产品在搬运、储存、发运及开包的过程中受到损坏,特制定本通则。
适用范围
本通则规定了长安公司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包装的基本要求。适用于长安公司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生产原材料、生产辅助材料等的所有发运包装及周转包装。
定义
职责
长安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起草包装标准,质量部门负责发布标准,技术部门负责批准供应商的包装。
长安公司经济运行部负责对供应商的包装使用状态进行监控评价,并就供应商的任何包装变更请求与长安公司技术部门进行沟通联络。
5. 引用标准
GB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 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
GB 462 纸与纸板水分的测定
GB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纸板戳穿强度的测定
GB 3538 《运输包装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GB 4768 《防霉包装技术要求》
GB 4857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 4879 《防锈包装
GB 5048 《防潮包装》
GB 6543 瓦塄纸箱
6. 程序
总则
产品包装应根据产品的性质、特点和储运条件进行包装设计。设计应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周密、安全可靠、便于装卸,并具有科学性、经济性、牢固和美观,确保产品在正常装卸、运输条件下,和在储存有效期内,产品不得因包装原因发生损坏、长霉、锈蚀而降低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
新产品投产前,供应商必须具有符合本通则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且满足产品技术协议要求的产品包装标准及其设计文件;其产品包装获得顾客批准后,方可制造使用。
储存包装件的仓库应通风良好,相对湿度不大于85%,并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定。产品包装有效期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或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产品包装可根据产品储运的具体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
本通则未规定的其他要求应符合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包装的有关规定。
技术要求
产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产品包装环境应清洁、干燥、无有害介质。产品包装应在室温条件下,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环境中进行。
产品检验合格后,应在附件、备件(如有附件、备件)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清单等齐全后才能包装。
产品包装作业应严格按照产品的包装技术文件进行。
包装材料必须保持干燥、整洁,符合本通则要求。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对该产品无腐蚀作用和其他有害影响。
产品在包装箱内不应松动、碰撞。以免受外力的冲击而损伤产品。

需要防潮包装的产品,其包装按GB 5048《防潮包装》规定的要求进行。
经防潮包装的包装件,《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进行恒定湿热试验,试验后产品的外观质量及有关性能应符合产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