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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快速注册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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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快速注册手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2008年9月
目录: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简介――――――――――――― 03
基金注册条件常见问题解答――――――――――――― 04
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注册办理流程及提交文件――― 06
有限合伙内资登记注册公司材料清单――――――――― 07
“投资基金”会商申请书――――――――――――――12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简称“北京PE协会”,英文:Beijing Private Equity Association,缩写为BPEA)是由股权投资行业人士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设立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机构。
北京PE协会接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业务支持,服务于在京注册的各类基金及管理、中介机构等,致力于建设行业自律监管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从业素质,加强会员与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界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国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内设服务中心,主要专注于服务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专业机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业务咨询快速注册商务秘书虚拟办公
登记备案会议服务培训服务
联系人:李剑秋 010-88087385 **********
张超 010-88087061 **********

基金注册条件常见问题解答:
1、管理型企业及投资型企业的营业范围?
(1)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代理其他投资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管理型企业不可核定投资型企业经营范围。
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投资型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2、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限制条件?
(1)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2)投资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出)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3. 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数规定:
答案:合伙企业法没有做出规定,但一般不宜超过50人;做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不应超过50人;做为私募,无论什么形式,不应超过200人。
4.“基金管理公司”的牌照对管理团队及股东有没有背景及资质的要求?
答案:目前没有特别的明文规定,但可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投企业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5、“基金管理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是否可以加入或变更发起人或股东?
答案:可以。
基金登记注册办理流程及提交文件
股权投资基金
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投资基金”企业的筹备预案实行会商。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
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投资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代理其他投资型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型企业
名称可以登记注册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