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软科学为决策服务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软科学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新兴科学,它以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服务为目的,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研究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建设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技术预见与技术选择论证,绩效评价研究,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四川省软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社会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产业、行业技术政策;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课题组织超前研究。
第三条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以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加速全省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目标;突出重点,立足应用,择优支持有实际应用前景、影响面广、综合集成度高、具有一定超前性、对决策有重大作用和影响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级软科学计划管理和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全省科技发展方针和政策,密切结合国家和全省重大决策以及科技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应符合当年度发布的《指南》的规定和要求。鼓励以课题组为单位,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填写《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申报书》,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科技局归口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第八条对已承担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研究任务,不得继续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分类后提交专家咨询论证。对论证通过的项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政厅审定批准,正式下达。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列入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在接到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下达研究任务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任务书》,并报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核准、备案。
第十一条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一经批准,即具有指令性效力。项目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研究内容和项目负责人。对无故不按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省软科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