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负责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的招收、相关的培养和学位授予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各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招收的外国留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文中所涉及的外国留学生是指外国来华攻读学位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学位留学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的进修生(以下简称外国进修生)。
 
第二章报名及招生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申请人报名资格、所需提交材料、报考时间和地点,以及收费标准,请参见《中国科学院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国科大统一负责中国科学院所属各培养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 组织各培养单位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活动。
    (二) 委托培养单位向培养单位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认可。
    (三) 负责组织、审核、汇总、编印国科大外国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 统一组织英语初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等工作。
    (五) 制定外国留学生的录取标准。
    (六) 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及存档。
    第六条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一) 制定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
    (二) 编制本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遴选本单位上岗指导教师,报国科大备案。
    (三) 拟定本单位的概况、招生专业(不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的介绍。
    (四) 审查申请者的报考资格。
    (五) 组织初试科目专业课命题及阅卷、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送国科大审核备案。
    (六)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防止泄露国家机密。
 
第三章招生及入学考试
    第七条攻读学位留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攻读学位留学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以上考试均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母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可免试英语。英语由国科大组织命题和阅卷;业务课考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命题和阅卷。命题难度应与国内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命题的难度相当。
    初试合格后,应参加复试。
    协议生参加考核的科目由培养单位根据协议确定。
    初试合格者需参加由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复试费用由考生自理。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由培养单位确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列出。
第四章录取
    第八条录取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国科大委托培养单位根据申请者考试和考核的成绩及国科大的录取标准,拟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名单及成绩报国科大,国科大对考生进行综合审查合格后,直接发放或委托培养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入学与报到注册
    第十条外国留学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中国科学院大学录取通知书》、JW202表、《外录》到培养单位报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