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财[199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1、普通奖学金:用于满足所有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2、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华的学生,包括竞赛优胜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
3、企业奖学金: 指企业在学校一定范围设立的奖学金,此奖项根据双方有关协议执行。
第三条本条列适用于在门理工学院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由厦门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科技处、研究生办、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中的普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以及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中的科研创新奖由研究生办每年定期发文通知组织评定、定时发放。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中的竞赛优胜奖学金由创新创业园每年定期发文组织申报评定。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中特殊贡献奖由学工处每年定期发文通知组织评定。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中的文体活动奖由校团委每年定期发文通知组织评定、定时发放。
第六条各研究生招生领域成立相应的评定工作小组,由各领域分管领导、导师、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评定小组根据本规则,制定本领域评定细则,经小组会议通过,报相关部门备案;负责奖学金初审、初步公示及解释、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本领域评定小组初审、公示、报研究生办进行复审、公示,报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奖学金类别、金额
第八条普通奖学金:
凡是当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的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和第三每生均可获得普通奖学金, 500元/月;分十个月发放(2、8月不发)。
入学第二学校根据《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对全体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成绩,各领域推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不超过本领域学生人数的20%,二等奖约占本领域学生人数的60%左右,三等奖不超过本领域学生人数的20%。
特等奖 10000元/年,分10个月发放;
一等奖 6000元/年,分10个月发放;
二等奖 5000/年,分10个月发放;
三等奖 3500元/,分10个月发放。
第九条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适用于一、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颁发标准和人数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每项可奖励为500~5000元。
第十条企业奖学金:
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办法,以企业的相关要求为准。其中ABB奖学金与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中的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奖学金申请评定条件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体获得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其他方面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授予单项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