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级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1—15)
填报单位:松滋市科学技术局
市直部门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汇总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2013年 7月 22日
权力类别
合计
保留
取消
下放
调整
其他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征收
行政强制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行政征用
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拨款
行政备案
其他权力事项
6
6
合计
6
6
填表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十五、其他权力类共 6 项
权力编码
1
行政服务事项
科技项目管理和申报
实施主体
松滋市科技局(法定)
权力依据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和授权或委托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独立评审员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成立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科技部和财政部分别为正副组长单位,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审定项目指南、推荐专家和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工作。
6、根据(松政办发[2010]35)号《松滋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主要职责: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参与指导、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工作。
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申报书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
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松滋市科技局业务科0716 ―6225943
十五、其他权力类共 6 项
权力编码
2
行政服务事项
对科普工作的督促检查
实施主体
松滋市科技局(法定)
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
2、《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规划,部署科普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3、根据(松政办发[2010]35)号《松滋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