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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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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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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人才发[2013]1号
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人才是海淀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和国际化的教育人才,
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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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人才发[2013]1号
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人才是海淀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和国际化的教育人才,实现海淀教育保持“三个一流”目标,更好地服务核心区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以及《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海发[2011]11号)和《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海发[201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人才引进的原则是:明确高端,以用为本,扩宽引进渠道,激活引进方式,重点引进外省市教育名家、名校长、名师。对北部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行重点倾斜,对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鼓励用人单位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用人需求和发展战略,面向全国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三条 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人才引进条件与范围
第四条 办理人才引进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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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或国际学校管理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
如引进人才同时具备多项荣誉的,只按最高等级类别引进。
第三章 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六条 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岗位情况,向教委人事部门报送人才引进需求计划。人才引进需求计划应设定引进的人数、条件和具体要求。
第七条 教委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组织人才引进公开招聘会。用人单位通过参加公开招聘会,确定人员进入面试与考核环节。
第八条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对候选人才进行面试和专业考核。进修学校、教育党校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专家撰写专业考核鉴定。教委人才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所报人选进行人才素质综合测评。专业考核鉴定为“良好”及以上,并且人才综合素质测评为“合格”及以上的,可定为拟引进人才。
第九条 区教委人事科、组织科对拟引进人才的有关学历、职称、荣誉及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上会批准后可办理相应的调入手续。
第十条 积极拓宽各方面的人才引进渠道,充分利用北京市、海淀区的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对特别优秀、急需或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特事特办。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一条 区教委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引进人才所需的经费,并纳入区教委年度部门预算。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海淀区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及《海淀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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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安排入住海淀区教育人才租赁住房,并给予租金补贴;自行租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