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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消费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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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消费税筹划.ppt

上传人:天涯海娇 2022/5/19 文件大小:1.7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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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消费税筹划.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四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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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例导入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五000套,出厂价每套二三四元[含增值税],[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则为二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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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销售数量为五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二0000×二0%+五000×二×=九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二五 000×一0%
=二五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九 000+二五00
=一一五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二五000×一0%=二五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一一五00-二五00=九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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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理加工方式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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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的这项规定,不难看出,在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的比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 因为,,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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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自制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为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两种类型.
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一-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一-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一-消费税税率]
销售数量的确定
自制
委托加工
进口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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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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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其产品对外销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缴税. 而且,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的多少还会影响所得税,进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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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
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委托加工
自产自用
外购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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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种生产方式均要纳税,只是纳税环节稍有不同,通过构造不同的税基,从而使不同生产方式的应纳税额出现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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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四-二:加工方式的税负分析
红叶卷烟厂二00九年三月接到一笔七000万元,,
有三种不同意见[税率五六%,一五0元/标准箱]
第一,全部自己生产完成
第二,委托其他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收回烟丝后自己再继续加工为甲类卷烟
第三,全部委托其他卷烟厂生产收回卷烟.
哪个方案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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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一000万元,自行加工成烟丝,加工费合计一七00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暂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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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卷烟厂属于自行加工生产,烟丝是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必纳税,只就卷烟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