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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产种苗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产种苗项目与资金管理,加快推进我省水产种业发展,提高优质种苗的生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浙财农2 / 7
浙江省水产种苗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产种苗项目与资金管理,加快推进我省水产种业发展,提高优质种苗的生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浙财农字〔2004〕10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产种苗项目的安排及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强化水产种苗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良种研发与推广应用,做大做强我省水产种苗产业,提升水产种业的市场竞争力,保障水产增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渔业效益为目的。
第二章 资金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
(一)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省级水产引种育种中心、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以及规模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等建设单位。
(二)从事水产种质资源库建设、新品种和观赏鱼等开发与利用、原良种保种、良种选育等的育种中心、科研院所或具有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三)从事优质种苗繁育和推广、良种良法示范点建设、水产苗种病害监测等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基础建设类:用于省级水产引种育种中心、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以及省级规模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的基本建设补助。主要扶持环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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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种苗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添置,机电、道路、进排水等配套设施及场地绿化。
(二)保种育种类:用于品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所进行的水产种质资源库建设、原良种保种、品种引进、开发与选育科研的补助。主要扶持环节为品种引进开发,资源的收集、鉴定与评价,原良种保种,良种选育,新品种审定。
(三)繁育推广类:用于优势品种、主导品种、特色品种、新品种所开展的品种繁育、推广和病害监测的补助。主要扶持环节为优良品种规模化繁育与推广,配套养殖模式与技术的开发与示范推广、良种良法技术培训,苗种病害和质量监测等。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一)基础建设类项目:按项目类别确定每个项目的补助比例及额度:
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项目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80%以内;
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项目按要求比例配套;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项目省级资金补助额度控制在总投资额的40%以内,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规模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省级资金补助额度控制在总投资的30%之内,每个补助不超过60万元。
(二)保种育种类项目:全省性重大育种项目补助100万元以下,一般性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5万元。
(三)繁育推广类项目: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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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助方式:一般采用计划立项方式进行补助。对于自筹资金建设的并通过省级资格验收挂牌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和规模化优质种苗繁育基地,也可在下一年度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省级水产种苗项目,须填写《农业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