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民培训
浅析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民培训
【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和首要任务。我,不仅关系到我国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也影响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的进程。农民培训是提升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有效途径,需要与时俱进,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农民需求,才能发挥作用。本文基于公共产品理论视角,提出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民培训,需要完善新型农民培训法律法规和制度,不断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形式和内容。
【关键词】新型农民培训需求影响因素公共产品理论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8亿农民,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着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农业建设的成败。因此,培养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是现代化农业建设的灵魂。目前,在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新型农民培训是直接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增加农民收入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传统的农民培训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多层次的农民需求。本文从公共产品理论视角阐述政府应该重视农民培训,并发展与多层次农民培训需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民培训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型农民培训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在公共经济学理论中,准公共产品是指不完全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消费者增加到一定数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不像公共产品那样边际成本为零。如教育、公路、医疗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一般地,人们把教育,尤其是非义务教育称为“准公共产品”,因为非义务教育虽然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但是,教育具有巨大的外部性或社会效益,一个人受教育,其他人和社会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受益。物品的属性不同导致提供者有所差异,私人物品一般由市场提供,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只能是政府,准公共物品由市场提供的同时,还需要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新型农民培训作为非义务教育的一种形式,其产品属性也是准公共物品,而新农民培训与普通农民培训的区别在于,新农民培训的目的是培育与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民和与城镇化进程相匹配的农民工。新型农民培训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农民培训不能完全由私人市场来筹资,政府的筹资或经营是必要的;同时,由于农民培训需求的多层次特点,决定了培训内容和形式必须多样化,因此,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以新型农民的需求为决策依据,全面了解农民不同层面的培训需求,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农民培训体系。
二、影响新型农民培训的原因分析
现实中农民参与新型农民培训的积极性较高,但实际参与率低。农民实际参与率低本质是由新型农民培训无法满足参与者需求,导致此现状有来自政府、培训机构以及农民自身的因素。
1、政府层面。农民培训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新型农民培训法律或者法规,虽然有关规定体现在一些法律、法规之中,但很不全面,造成在全国范围内无相应部门对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划,难以保障新型农民培训的有效实施,特别是缺乏与培训配套的就业与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