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广元市利州区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全区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绩效化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结合全区乡镇(街道)财政财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乡镇(街道)的财政财务管理。第三条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和管理规定, 在“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独立核算主体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采购统办、票据统管、集中支付、区乡联网”的财政管理模式。第二章工作岗位及职责第四条乡镇( 街道) 应按照省市对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要求, 单独设置乡镇( 街道) 财政所, 所需行政编制在乡镇(街道) 机关调剂解决, 财政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3名, 并专职从事乡镇(街道)财政业务。财政干部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具备大专以上文凭。各乡镇(街道)应保持财政干部相对稳定。乡镇(街道)财政所人员变动必须经区财政局同意后调动或变更岗位。人员不足最低限额的乡镇( 街道), 由区财政局提出整改建议,3 月内仍未配足人员的乡镇, 区财政局暂停业务办理。未经区财政局同意-2- 的人员变动视为人员不在岗。第五条乡镇( 街道) 应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及会计核算职责分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性设置以下财政所岗位:所长、会计、出纳员、惠民补贴管理员、票据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员、财政资金监管员、档案管理员。对于人员编制不足的,一人可兼任多岗, 但对不相容岗位应按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分开设立。第六条岗位职责: ㈠所长职责。 1. 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2. 负责组织落实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 参与制定本乡镇( 街道) 发展规划; 制定乡镇( 街道)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3. 负责组织乡镇( 街道) 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 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 负责协调本乡镇(街道) 财政与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和收入征缴工作; 负责组织乡镇( 街道) 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 5. 负责乡镇( 街道) 财政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6. 负责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7.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计划。 8. 负责各类报表、数据资料上报前的审核把关。㈡会计岗位职责。 1. 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登记单位会计账簿, 对会计业务进行分类和明细核算, 定期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及时上报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 做好乡镇( 街道) 财政-3- 年度收支预决算编制工作。 2. 负责本单位会计岗位日常业务规范管理, 保证记账及时、准确、完整、账目清晰, 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 3. 协助所长定期向乡镇( 街道) 和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严格预算执行, 确保乡镇( 街道) 及村( 社区) 组织正常运转。 4. 协助所长做好税源调查、协税护税及收入统计分析, 监督管理乡镇非税收入的收缴业务, 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5. 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与单位出纳办理现金结算; 年末对各项收支、往来、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 6. 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 做好单位财产物资登记并定期清查、盘点。 7. 配合村( 社区) 财务代管中心做好村(社区)财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技能。 8. 负责整理、装订、保管乡镇本级当年发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文件等资料, 年末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㈢出纳岗位职责。 1. 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要求, 办理本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负责各项收入的收缴、往来款项的收支和结算。 2. 严格按现金管理制度要求分月编报用款计划, 办理银行存款、现金的收付业务。 3. 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审核原始凭证, 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合法。 4. 及时、序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时向单位会计报账, 做好对账工作, 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5.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大额收付业务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办理, 严禁挪用坐支, 白条抵库。 6. -4- 加强现金、有价证券、各类票据及印鉴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㈣惠民补贴管理员岗位职责。 1. 严格执行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规定, 协助有关部门按时编报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及信息资料。 2. 审核并录入各类惠民补贴资金信息,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付。 3. 负责惠民政策的宣传、资金使用的公开公示、信息的统计上报、档案的收集管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