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
增城地方税务局税政科
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
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
房地产开发过程:
受让土地
通过转让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印花税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财税[2006]162号)
应纳税额=合同金额×%
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3%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为最终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财税[2012]82号)
受让土地
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受让土地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财税[2004]134号)
受让土地
通过投资入股取得土地
印花税
应纳税额=合同金额×%
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3%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受让土地
土地变更用途
印花税
应纳税额=合同金额×%
契税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国税函[2008]662号)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3%
受让土地
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