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九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破产与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界限与破产程序开始
第三节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和解和整顿
第五节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一节破产与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和破产制度
破产的概念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院主持强制清偿
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破产制度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主持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所欠全部债务。最终消灭债务人主体资格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宗旨
概念是规范企业破产界限、破产企业和解与整顿以及破产偿债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各类企业法人
破产法的宗旨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2、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程序
破产申请
受理
债权人会议
和解、整顿
破产宣告
破产清算
债权人、债务人
人民法院
所有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
人民法院
清算组
终结
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节破产界限与破产程序开始
一、破产界限
(一)破产界限的规定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债务
根本性理由
中间理由
直观标准
破产条件
(二)符合破产界限但不宣告破产
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
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二、破产程序的开始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债权人提出
——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债务人提出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管辖
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7日内
效力
破产程序开始
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
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法院10日内通知债权人发出公告
债权人1(3)个月内申报债权
债务人15日内提交有关文件
某省某运输企业系国有企业,1993年8月开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O万元。1993年1O月,该企业与某省某市华卫实业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协议,约定该运输企业由华卫企业承包经营至2003年10月31日。不久,华为企业又与其职工李某签订合同,授权李某全面负责经营管理运输企业。在李负责经营期间,由于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导致财务收支严重不平衡1996年9月,该企业停止经营,并于1O月向法院申请破产。运输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破产的同时,提交了企业的亏损情况说明、会计报表以及债权与债务清册。该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中说明,企业现有资产1OO余万元,但负债已达200余万元。
案例分析